临时建议和常设建议具有相同的法律渊源。这是因为,根据《国际卫生条例(2005)》第 43 条,这两类建议都为评估缔约国采取的限制国际旅行和贸易措施设定了标准。如果国家当局越过或完全无视世卫组织的建议,以防止疾病潜在的跨境传播为由限制旅行或贸易,则它们需要通知这一事实并提供这样做的额外理由。如果没有可言的建议,,这些措施“不会比合理可用的替代方案更严格地限制国际[旅行和贸易],也不会对人造成更具侵入性或侵扰性”。
但值得注意的是世卫组织总干事在
2023 年 5 月 5 日宣布 COVID-19 国际公共卫生紧急 缔约国仍有义务 俄罗斯电话号码库 采 事件结束时,再次发布了临时建议。根据其中一项建议,各国应“继续取消与 COVID-19 国际旅行相关的卫生措施”,并且“不要求将任何 COVID-19 疫苗接种证明作为国际旅行的先决条件”。
正式而言,这些建议并不具有《国际卫生条例(2005)》第 43 条赋予的地位,因为临时建议必须附在 PHEIC 声明中。当然,这并不会降低它们作为合理政策的价值。如上所述,无论世卫组织是否发布了临时建议,旅行限制都可能不相称。从公共卫生政 缔约国仍有义务采 策的角度来看,目前旅行限制对减轻 COVID-19 的有效性可以而且肯定应该受到质疑。
新冠肺炎疫情过后仍需解决的法律问题
除了 COVID-19 的传播不再是活跃的 PHEIC 之外,一些关键的法 平庸的电视新闻和应该的电视新闻! 律问题仍未解决,其他问题也有待审查。在正在进行的《国际卫生条例(2005)》修订过程中,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是,世卫组织的紧急声明本身在目前的表述下是否是合适的治理工具。
已经提出了修改 PHEIC 的建议,包括创建一种中级警报(这反过来又在其他地方受到了批评);取消在宣布 PHEIC 之前与受影响国家进行预先磋商的要求的可能性;甚至可能改变临时建议的法律性质,使其 whatsapp 数据库印度 具有约束力。《国际卫生条例(2005)》修订审查委员会在其报告中警告了与这些建议相关的法律难题。